发布日期:2013-11-04 点击量:994人次
未办理任何手续,就私自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贩卖,3名男子因违法被诉。10月30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犯罪嫌疑人黄某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犯罪嫌疑人汪某因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湖南省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3年4月,吴某想通过贩卖名贵树木来发财,便四处寻访哪里能弄到名贵树木。正在攸县某商城做事的黄某无意中听到了吴某与别人的谈话,便上前搭讪说自己就能弄到,并与吴某互留了电话号码。随后,黄某找到刘某(已另案处理),要他帮忙弄2株楠木。5月1日,刘某在同乡汪某的自留山上寻访到2株合适的楠木树,便带着黄某来山上看树,并与汪某议价为7700元,但双方并未约定采挖手续的办理事宜。谈妥相关事宜后,黄某打电话给吴某说已经找到2株上好的楠木,一共要25000元,吴某当即表示同意。
5月2日,黄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了3名民工上山挖树。挖树前,黄某先支付了5000元树款给汪某。黄某等人一直挖至5月4日,才将2株楠木运下山,并支付汪某余款2700元以及挖机司机1200元。随后,黄某将2株楠木运至县城交给吴某,并支持了运费800元。将楠木安置好后,吴某就先支付了黄某15000元酬劳费。5月5日,吴某将2株楠木卖得32000元树款,并支付了黄某1万元余款。其中,黄某共获利1万元,吴某共获利1900元,汪某获利7700元。
经鉴定,被卖的2株楠木总蓄积2.12立方米,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案发后,黄某、吴某、汪某均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上缴了违法所得7700元、10000元、1900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互联网 编辑:西安花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