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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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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植物侵权案例:有争议的天竺葵

发布日期:2010-10-26 点击量:1512人次

国外某种苗公司将不能再出售天竺葵Geranium Jolly Bee
  这是因为天竺葵品种Jolly Bee种植在花园与RHS的试验田中,其外观与另一品种Rozanne®Gerwat相似;在进行DNA试验后所下的决定。经遗传试验后发现两者极为相似,因此不应继续以不同品种名称合法地来销售。目前这两品种都受到权利保护;在欧洲有植物育种家权,在美国另有植物专利权。 
  此案件与斑叶美人蕉CannaPhasion一案极为相似,另一上市品种Tropicanna在遗传上与Phasion极为相似,因此不应该用Tropicanna来销售。授予植物育种家权利的规范其一就是新品种必须要有市场中出售的品种所没有的独特性(具可区别性),而目前的DNA检验可以确定植物是否为独特性。但大多时候,新品种权是通过田间种植对比试验,用测试员目测和自身经验判定的。
  这两个天竺葵品种据说是自然出现的种苗。Rozanne是由一大丛G. himalayenseG. wallichianum Buxton’s Variety 两类天竺葵之中发现的。Jolly Bee据说是G. wallichianum Buxton’s Variety与来自日本南部的G. shikokianum var. yoshiianum两品种杂交而成,是由荷兰植物育种家Marco van Noort在花圃中所发现的。
 
  自2003Jolly Bee上市后,就发生两品种间的争议。经DNA检验的结果,因为Rozanne先于2000年上市,Jolly Bee的植物育种家权利因此遭取消,并在RHS园艺档案库(RHS Horticultural Database)中列为是Rozanne的异品种名。品种权人先前已将Jolly Bee专属授权给美国的Blooms of Bressingham公司,该公司同时也销售Geran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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